5歲至30歲的愛情感悟平平淡淡的愛才是最真也是最長久的

5歲至30歲的愛情感悟平平淡淡的愛才是最真也是最長久的

5歲時,我喜歡一個叫仔仔的男生,他有兩顆虎牙不算,當他手裡有兩個紅橘的時候,他會把那個大的給我吃。現在我再遇到他時,他手邊有一個五歲的女孩,正在叫他爸爸……
13歲,我暗戀隔壁班一個叫阿昆的男生,阿昆長得像三浦友和哥哥,為瞭見到他我每天繞道去廁所,一直堅持瞭兩年。15年後我們再次相遇,他胖得像豬而且也已經成瞭爹,他看著我就像看白天鵝,我終於知道自己當初有多醜瞭。

16歲,我覺得自己真的在愛一個人瞭,我喜歡上瞭我們的生物老師,他瘦瘦的白白的,身上總有莫名的香味,他經過我的身邊時,我總是貪婪地嗅著他白襯衣上的味道。他提問我,我緊張地張口結舌,還總是特別深情地看他,他說:考不上大學,你就傻眼瞭。結果考上大學我也傻眼瞭,他結婚瞭,我失戀瞭。

19歲,我正兒八經開始人生的初戀,大一時有個男生每天為我占圖書館座位,還給我買小籠包吃。另外,情人節還送我打折玫瑰,我白衣飄飄地坐他的單車前上演著花樣年華。結果呢,大學畢業我們各奔東西,大學的戀情往往是“黃梁一夢”,能夠“水到渠成”的不多,想瞭想,最是難忘他晚自習送來的小籠包。

23歲,我變得聰明而多情起來,想找個“四有新人”,就是有型有款有車有房,或則幹脆說就是李澤楷那樣的,但那樣的人不是給我準備的,於是我降低要求想嫁個“小有錢人”。後來看瞭太多有錢人花心的故事,我又被迫降低標準。沒有錢,個子高長得帥也行,至少養眼。這樣的男人交往瞭幾個,結果長得比我難看的被我甩瞭,比我長得好看的甩瞭我,男人女人均是“好色之徒”。

25歲,我終於踏下心來想找個知冷知熱的男人過日子,畢竟凡人多是“柴米夫妻”,但這也難。我遇到一個好象和錢有仇的男人,他總怕一夜之前人民幣貶值似的,迫不及待地把錢花出去,這樣的人我能嫁嗎?當然不能。遇到的第二位男人,小氣到讓我側目,我猜他們祖上沒準全是會計,他不打折的東西不買,牙膏用完瞭要死擠,擠完瞭還要用剪刀剪開,天啊!我怕嫁給他一條內褲也要穿十年,所以,還是快閃。

27歲,我理想的男友條件一直在降低著標準,卻仍“獨守空閨”。我媽說我這人太挑剔,我說我這是追求完美,那和挑剔是兩回事。

30歲,我的嫁人條件簡單到和5歲時一樣,我希望有一個像仔仔的男生。如果手裡有兩隻紅橘,他會把那個大的給我吃;如果我愛吃,他就全都給我;如果我嫌剝皮費事,他就替我剝;如果我嫌吃費事,他就把它們榨成果汁。這種男人具備一顆“平凡愛人”的心,這就足夠瞭,若得此君,夫復何求!

人生就是這樣,走瞭那麼多路,隻是在原地劃瞭個圈,能夠和你相守一生的人並不一定是和你有著轟轟烈烈的愛情,隻有那種平平淡淡的愛才是最真,也是最長久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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