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裡最惹人厭煩的大概就是,你我兩人皆良人,我未曾做過傷天害理之事,你也未曾跨越鴻溝做對不起我的事,可是偏偏有種叫做“緣分”的東西成全不瞭你我。
每失望一次,我就少做一件愛你的事,直到最後不主動找你,收起你的東西,刪掉你的照片,再也不偷偷看你就是該說再見的時候瞭。失望是一天天積累的,離開是很長的決定。
其實沒人能告訴你,放棄一個人到底應該怎麼做,你隻能自己熬過無數黑漆漆的夜晚,然後第二天照常起床,假裝什麼事也沒發生,其實也沒什麼大不瞭,感情是兩個人的事,他不愛你,你又何必呢。
等不起的人就不要等瞭,你的癡情感動不瞭一個不愛你的人。傷害你的不是對方的絕情,而是你心存幻想的堅持。勇敢點,轉個身,你必須放棄一些東西,才能獲得更圓滿的自己。
我生活在沒有你的城市,盡管如此,我還是用各種方式關註你的生活,以路人的身份,多心酸,你的喜怒哀樂全不是為我。
別傻瞭,好聚好散隻是你最後安慰自己的借口,他是怎麼對你的,沒有人能比你更清楚,你難過的時候,他沒有陪著你,你挽留的時候,他沒有珍惜你,說白瞭,他就是不愛你。
我用瞭很多年證明我有多愛他,他卻用同樣的時間證明我有多傻,總有那麼一個傻瓜,曾經為瞭一個人拒絕瞭所有人,最後卻落得一無所有。
大概,每個學不會分手的人,都會遇到一個不能在一起的人,放手舍不得,堅持又太累,愛而不得時最煎熬。
最難過的瞬間一定不是你愛而不得的時候,而是你明白,你和這個人真的沒有以後瞭,以後,他給過你的,沒有給過你的,都要給另一個人瞭,而你連眼紅都沒有資格。

後來有的人學會瞭撒謊不臉紅,有的人學會瞭冷漠的微笑,有的人再也不熬夜,有的人狠心剪掉長發。他們都是回不去的人,這世上所有的重來,從來都是騙人的。
所有人在發誓的時候都是真的覺得自己一定不會違背承諾,而在反悔的時候也都是真的覺得自己不能做到,所以誓言這種東西無法衡量堅貞,也不能判斷對錯,它隻能證明,在說出來的那一刻,彼此曾經真誠過。
